原料蒸煮設備宜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,蒸煮宜采用蒸汽加熱。采用木質甑桶時,不宜采用明火加熱。
蒸餾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 蒸餾設備宜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;
2. 蒸餾宜采用蒸汽加熱,采用明火加熱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。采用地鍋蒸酒的車間,地鍋火門及儲煤場地必須攝于車間外;
3. 蒸餾設備及其管道、附件等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;
4. 采用塔式蒸餾設備生產(chǎn)酒精,個他的排醛系統(tǒng)中應設置酒精捕集器,并應有足夠的容積。排醛管出口宜接至室外,且不宜安裝閥門;
5. 釀酒車間的中轉儲罐容量不得超過車間日產(chǎn)量的2倍且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h;